俄罗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法律条文的修改和执行
根据2008年12月22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通过的第312号文件,新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对所有根据老法规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俄文OOO字头) 需要进行重新登记,到2009年12月31日前没有重新修改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和合同于此日起被视为无效。
此次《俄罗斯联邦有限责任公司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设立合同在称呼上进行了细微改动,由учредительный договор改为договор об учреждение。而且设立合同也不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文件;
2、对于已注册公司的相关章程,要于2010年1月1日之前,依照该联邦法进行修改;
3、公司股东不再“可以随便退出公司”,而必须“在公司章程或本联邦法规定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归还公司股份并退出公司”;
4、股东不仅可以向公司其他一个或多个股东,而且可以向第三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5、新法案中添加了股东大会的权利。
6、公司章程成为公司组建的一部分;
7、取消了章程中必须规定“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和票面价值”的要求;
8、降低了公司注册资本。将原来“资本额应不少于公司提交登记文件时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的100倍”改为“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万卢布”;
9、公司文件或章程变更时,股东的注资超过2万卢布的,要由独立评估人进行评估;
10、对股东转让股份的程序、股权受让者权力产生的时间、为登记股东变更登记机关递交文件的程序和股东名册制作程序作出了修改。
11、对公司设立的程序进行了细化。
此次修改内容十分重要,不仅涉及公司注册生效后公司的设立,也涉及生效日前已设立公司的登记文件的修改。该联邦法规定,所有在俄罗斯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依照本法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重新登记注册,否则将被解散和被从国家统一法人登记簿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