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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现有关于外国公民在俄从事劳务活动的法规实施》
作者:俄罗斯信泰 日期:2009年09月19日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提示:
第一部分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合法从事劳务活动的必要条件 一、务工许可证 所有外国公民和无国籍的人来俄罗斯务工,必须获得务工许可证。 例外情形: 按照俄罗斯与白俄罗斯1998年12月25日签订的双边协议第七条

《俄罗斯现有关于外国公民在俄从事劳务活动的法规实施》
 
第一部分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合法从事劳务活动的必要条件
一、务工许可证
所有外国公民和无国籍的人来俄罗斯务工,必须获得务工许可证。
例外情形:
按照俄罗斯与白俄罗斯1998年12月25日签订的双边协议第七条规定,白俄罗斯公民来俄务工,无须办理劳务许可。
以下情况也无须办理劳务许可:
1、长期在俄居留(持有居民证的);
2、暂时在俄居留(持有暂住证的);
说明:
俄政府每年确认暂时居留配额。例如,俄政府2006年11月27日第1637号令规定,2007年俄罗斯暂时居留配额为52723人。
3、外交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家人;
4、向俄提供机械设备外国公司负责生产、供货,调试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
5、派驻俄罗斯的记者;
6、在俄职业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及假期完成论文或服务的;
7、在俄职业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及在非上课时间在本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的;
8、受邀来俄在职业教育机构讲学的教授,包括宗教及心理教育机构;
9、其他2002年7月25日第115号联邦法《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的合法状态》中第四部分第13章规定的例外情况。
获得在俄工作许可是在俄工作最基本的要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近期俄罗斯对违反外国人在俄务工的法律者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罚责。
根据俄罗斯《行政处罚法》第18.10规定:如果外国人无公民身份在俄从事劳务活动,或无劳务许可务工,将处以行政罚款2000-5000卢布并驱逐出境。
二、劳务合同
为确保您在俄罗斯合法务工的权利和利益,除获取劳务许可之外,务必在与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注明由雇主办理劳务许可的要求。
合同中的所有条目必须符合合法从事劳务的规定。
雇主和雇员间的劳务合同中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为:雇员需具备劳务技能,完成劳务工作,遵守劳动法规,遵守内部管理规定;雇主需按期支付工资。
劳务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
1、雇员姓名,雇主称谓(雇主为姓名,法人为名称);
2、雇员及雇主的有效证件;
3、纳税号(非个体经营者的法人);
4、雇主有权签订劳务合同的证明;
5、合同日期及地点。
劳务合同中须注明的条件:
1、劳务人员在位于不同地点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注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地点;
2、劳动职能(所从事的劳动与编制表、职业、技能专长;所从事工作的具体种类);
3、工作开始时间,如果是定期劳务合同,则需注明合同期限及签订定期合同的事由;
4、工资支付方式(包括计件工资,职务工资,增补工资,津贴和奖金);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可针对不同工种单独制定);
6、重体力工种及有害、危险劳动的补偿规定,工人工作的环境符合重体力、有害及危险的工作环境的特征;
7、特殊工作说明(流动性的,车载性的,道路工作的,及其他性质的工作);
8、有关工人社会保险情况的说明。
在劳务合同中还可加入以下无损劳动者利益的内容,例如:
1、工作地址的详细说明(如分支机构及详细地址)及(或)工作地点;
2、关于测试;
3、有关遵守保密规定(国家的、集体的、商业的及其它秘密);
4、如果用工方付费对工人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则工人务工期限不得低于合同中规定的期限;
5、其他种类的工人附加险;
6、关于提高工人及其家庭社会生活条件的条款;
7、与俄联邦劳动法典第57章相一致的其他用工条款。
所定合同及劳务活动之内容需符合俄罗斯联邦公民法典的规定。


  关键词:俄罗斯,外国公民劳务,俄罗斯打工   编辑:俄罗斯信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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