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未建交国家办理签证的方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对外交往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但还有一些国家尚未建交。未建交的国家在我国未设使领馆,公民前往未建交国家,应当由国外亲属向所在国家的移民或者入境主管部门申请入境许可证明。待获得批准后,由亲属将入境许可证明寄给申请者本人。申请者再与前往国驻香港的总领事馆或被授权的有关国家大使馆联系。一般由该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签证。
前往在我国未设外交代表机构的国家或地区办理入境签证的办法:
l、如果前往国或地区寄来的是落地签证(入境批准书),申请人可持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卡、落地签证直接前往,到前往国或地区的入境口岸办理入境手续。也有的国家或地区允许直接入境,不需再办入境手续。
2、如果前往国或地区要求申请人通过函件在香港办理入境签证,申请人可将有效护照及出境登记、境外邀请信及担保证明寄到前往国或地区驻香港办事处。对方签发签证后将护照及签证寄还给申请人。